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法规中给出了10项标准,申请人至少要满足3项,可作为自己符合初始证据的要求。今天要分析的标准是——高收入。在EB1A的十个条件中,高收入这一条与其他条件相比,被主张的频次相对就比较少。这可能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中国申请人的心理往往偏向于不张扬,特别是关于收入这一块;二是申请人的收入结构的多元化,一些申请人无法为所有的收入提供完备的流水证明。法规原文写道:Evidence that the alien has commanded a high salary or other significantly high remuneration for services, in relation to o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