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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移民申请指南 | 新政指导下,如何一步到位拿绿卡?美国职业移民政策一直都很稳定,一般不会有大的变动,但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更新相关移民项目的审案标准。EB1A移民也会更新关于EB1A申请人资格标准的新政策指南,以便在EB1A移民案件审理中,对证据的有效性给出更明确的判断,也是帮助移民申请人对自身条件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今天,我们就根据美国移民局官网给出具体条例,详细剖析下EB1A移民的审案要求,各位申请人也可以评估下自己是否能够符合EB1A移民条件。 ●EB1A证据材料审核标准● 我们要如何通过证据材料,展现申请人满足EB1A类别需要具备的“资格”要求呢?美国移民局官网中,明确给出了申请EB1A所需的各类证据材料、审理证据材料的标准,及审理证据材料的标准。 在审理判断申请人是否为杰出人才时,必须要提供充分的材料证明:
申请人要满足最初的举证要求——即拥有一次性重大成就,或满足了“10项主张中的3条”,或提交了强有力的“类似证据”。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下EB1A十项主张。 01 奖项 在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领域内,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 首先,美国移民审案官会确定申请人是否为该奖项的获得者,也就是说获奖人应是申请人本人,而不是所在公司/单位/部门/雇主等;个人获得的团队奖项符合该项要求。 其次,申请人获得的是专业或研究领域的国内或国际认可的奖项。 特别说明,符合条件的团队奖项,在领奖时,获得的奖杯、证书或奖牌上,宣 对于符合条件的奖项,美国移民局明确举例:
02 协会会员 申请人因杰出成就,且经学科或领域内受认可的国内或国际专家严格评审方能加入的,本人专业领域内学会、协会、团体或组织的会员。 首先要有证据证明,获得该协会会员资格是由于申请人在其领域内的杰出成就。在实践中,通过协会章程满足这一点的难度很大。在没有直接要求杰出成就时,很多协会章程会提出其他各种入会“条件”。 其次,被具有显著声誉的专家审查批准后,才加入了专业协会。美国移民局认可的主要证据是入会审查专家的履历,协会宪章与章程中关于协会会员资格的规定。 在新政下,过往曾经参与的会员资格可以主张协会会员这一标准。但是,这只能作为最初的举证。美国移民局明确指出,近期是否有其他符合条件的协会证据,成为会员资格的长短,会影响到申请人的最终案情裁定。 美国移民局明确列举了以下不符合条件的协会:
03 媒体报道 本人及其在本领域的工作杰出成就/贡献,被全国性的报纸、电台、电视、或其它主要行业或专业期刊专门评论报导。申请材料里必须包括该报道的标题、日期、作者,以及必要的翻译。 在EB1A政策指导手册中,针对STEM领域申请人:EB1A申请人及其工作不一定是媒体报道的唯一主题。发表的媒体报道材料涉及的主题可以更广泛,只要在其中包括了对EB1A申请人在该领域工作的大量讨论,在与工作有关的内容提到了申请人,那这份媒体报道就可以被视为合格的媒体报道。 新政下,政策指导手册去掉了媒体中必须有申请人工作价值贡献的说明。这意味着EB1A申请人在准备媒体报道的材料时不必再局限于发表的内容必须着重报道申请人在该领域的重大贡献。 在申请EB1A时,可以搜集所有涉及申请者的文章、访谈或其他媒体报道,即便这些报道的焦点不完全是他们的个人贡献。在专业文案综合评估下,提交最优的媒体材料。 04 行业评审 在专业领域内,以单独或作为专家组成员评审同行其他人工作的证据。
05 原创性贡献 在申请人本人专业领域内,所做出科学的、学术的、艺术的、体育的或与商业相关意义重大的原创性贡献。
针对这一项主张,美国移民官主要审核申请的工作成就是否是原创,以及成果是否具有重大意义。不管是已经发表的论文还是专利,如果引起了该领域的其他研究人员的广泛引用或有商业化的证据等,都是有利的证明材料。 06 学术文章 申请人发表在专业、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体上学术性文章著作权的证据; 美国移民局要确定申请人发表的文章、报告或出版的数据是否真正是学术性质的;申请人是否对对专业领域内所发表的学术文章拥有著作权,是第一作者,是第二作者或是其他参与角色;学术文章需要是发表在国家性或国际性的学术媒体,专业媒体,主要行业媒体或主流媒体上面才可能被认可。 移民局认可的学术文章有:
07 艺术性展览或展示 申请人的作品在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会上展示过。 首先,美国移民局会确认所展出的作品是否为申请人的工作成果。其次,美国移民局会确认申请人的作品展出的场所(虚拟或其他形式)是否为艺术展览或展示。 在新的移民指南中,增加了“展览”一词的解释说明。尽管在词典中,展览的含义不仅仅局限于艺术类,但对于移民审案官而言,该标准主要还是针对有艺术性质的展览或展示,主要面向艺术类申请人。 08 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 申请人在信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中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 对于这一条,美国移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定: 1.申请人是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即申请人是该组织或机构的领袖;具体可以是知名公司领导角色,也可以是知名学术机构担任高级教员或高级研究职位、在研究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在杰出组织的重要委员会成员等。 或者申请人为该组织或机构的成果或活动提供重要贡献。所以,即使申请人并不担任领导职务,但作出的贡献巨大,也可能符合条件。当然,这里的贡献并不是自己描述,而是需要雇主提供相应的内容非常详实有力的证明申请人实际工作能力和重大贡献的具体论证。 2.申请人所在的组织或机构必须是“信誉卓著”的;机构的知名度(规模、成立时长、客户群规模、公司媒体报道等)也是移民局的考量因素。所以,对于初创公司来说,是否能获得资金资助是评判公司是否卓越的考量点。 09 高收入 申请人与专业领域内的同行相比,提供的服务获得了高薪水或其他明显高报酬。 可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移民局在评估申请人的薪酬与薪酬报告中的薪酬是否匹配时,参考如下因素:
10 艺术表演的商业成功 表演艺术的商业成功,如票房收入或唱片、卡带、光盘或视频销售。 对于这一条,移民局的审查重点很清晰,就是销售量和票房。这两项是衡量是否在艺术表演上获得商业成功的重要指标。如果,仅仅是录制和发行音乐作品,或在剧场表演过,提供出演影视作品的证据是不够达到标准的。 如果需要主张这一条,就需要提供包含销售量和票房的相关证据,以证明申请人与此类艺术表演的其他同行相比,获得商业上的成功,进而证明申请人具备杰出的专业能力和受到业界广泛的认可。 同样的道理,仅仅是通过网络平台上传了歌曲、或者影视作品甚至获得了较高的点击率,并不能符合标准。通过这些作品,带来了怎样的商业价值、如广告、数字版权费等,才是有利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