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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知道,EB-1A申请成功最重要的就是要美国移民官证明自己是所属领域的“杰出人才”,美国移民局也给出了EB-1A的十项申请条件。这些听起来好像并不难,但是每年4万张EB-1A绿卡的配额数量里面华人的获批比例并不高,这是为什么? 当然,一个原因就是中国客户知道这种人才移民美国方式的并不多,另外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很多申请者认为随便找一个美国的移民律师帮我递交申请材料就可以获批。事实并非如此,因为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因此移民律师是否有申请经验,律师对于美国法律条款的解读,律师对于移民官思路的解读都是EB-1A是否能申请成功的重要因素。 美利通的资深律师是这样解读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申请条件的,一般来说,移民官会根据两项标准来判断申请者是否“杰出”: 一、获得过1项国际大奖:诺贝尔、奥斯卡、普利策、奥运会冠军等。 二、达到移民局颁发的十项标准里的三项要求: 1、奖项 2、协会成员 3、媒体报道 4、评委 5、原创性贡献 6、学术文章 7、艺术展览 8、组织机构的领导或者重要成员 9、高薪资 10、商业成就
通常判断要点如下:如果申请人符合第一项获得过国际大奖的条件,那忽略后面的10项要求,因为这部分人理所当然是“杰出人才”;如果申请人没有获得过国际大奖,那需要参考第二项的10项要求来判断。只须达到3条以上即可。 我们就重点来讲讲第二项判断中的10项要求,因为对于众多的行业精英来讲,符合10项要求中的2项并没有想象得那么困难,因为有几项是有一定得关联性的。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申请人符合了第一项,获得了某专业领域的重要奖项(该奖项是该领域具有权威性的、国内或国际的才可获移民官的青睐)。一般情况下,这样重要的奖项也会对获奖人有一定的媒体报道(第3项)。这样,申请人一下子就满足了2项要求。 再举个例子:如申请人有专利、知识产权或者著作权等,投入应用后因此对该细分领域的发展创造出一定贡献的,这样第5项(原创性贡献)就可符合。通常这类在创造或技术领域有所成就的申请人也可能符合第1项(奖项)、第2项(协会成员)或第3项(媒体报道)。如申请人该领域的优秀企业家(第8项),其公司对行业有原创性的贡献,那申请人也可能符合第5项。 像类似的关联性还有很多,此处就不一一展开。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EB-1A的申请条件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10项要求中也未对申请人的年龄、语言、学历有何要求,只要是某领域的佼佼者便有成功的机会。 也有部分有申请者根据10项要求对比后发现自己只符合2项,是不是就完全没有机会申请杰出人才移民了呢?当然我们也遇到过自己认为已经符合10项条件中的5项,最终因为没有找对律师而错失美国绿卡的朋友。 总之,术业有专攻,建议申请人尽量一开始就能与专业的律师或专业的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尤其对于奖项、创造力、行业贡献等各个要求判定须专业定义,而并非“想当然”就能符合移民官的审核标准。 美利通是美国本土老牌的EB-1A运作机构,拥有资深的移民律师团队,具有丰富的EB-1A申请经验。我们的律师熟悉美国移民法,精通EB-1A规则,对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条件有着独到的理解。对每一个申请者我们都会系统地调研、整理、有针对地类比、充分地证据。从而提交符合法律条款和移民官判断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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