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解密|看移民局如何把握十项标准尺度审批EB-1A申请案(上)时间:2019-05-28
当然,法规中还特别指出,如果申请受益人曾经获得像诺贝尔,普利策丶奥斯卡或奥运金牌这样的国际性重大奖项或其它具备极高公信力和广为人知道的重大国际奖项,只需要一次性的这样的成就,而不需要提供其它类型的证据,就可以获得EB-1A移民申请的批准。因为申请者受益人获得该类奖项,往往意味着在世界范围内,他的成就已经获得更专业的审查和考核,足以证明在其领域内的杰出能力。
但绝大多数的申请受益人,还是通过举证满足十项标准里的至少三项获得批准的,本文将详细分析这十项标准中的第一~第五条: 标准一: 曾经获得国家范围或其它洲际、国际性奖项或荣誉 第一种是国家范围奖项或荣誉。此类荣誉或奖项常冠以“国”字头的名称,例如“全国”、“中国”或“中华”,或事实上是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并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奖项,它们的普遍特点是“全国范围”+“专业领域”。当然,美国移民局官员也不会只看名称就判断其性质,因为他们越来越了解,一些冠以国家级甚至国际、世界性名称的奖项,也徒有虚名; 第二种是区域性或国际性奖项。无论哪一种,美国移民局都无法了解世界各地众多类型的奖项,所以就要求呈请人要提交详尽说明,例如主办方简介、奖项规模和历史、奖项影响力、评奖条件和程序,候选人或参赛者范围等等,以证明奖项的份量。 一个杰出人才,可能拿到过许多奖项。如果主张满足获奖这条标准,首先就要筛选有规模、有影响力的奖项申报,同时要选择是个人而不是团体的奖项。移民官员针对此项条件,审核的重点一般放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奖项或荣誉本身的质量,另一方面就是核查是否为申请受益人个人获奖,而不是所在单位、集体获奖。 总结一下:只有高影响力的全国性、国际性荣誉、奖项或名次,在个人名下,与申请受益人的专业领域直接相关,才会被美国移民局审核官员作为有效证据采信。
标准二: 是重要协会组织的会员 这一项不是说申请受益人拥有会员资格就够了,而是所在协会的会员资格必须是严格经过业内国内或国际上知名专家审核,被认定为在所申请的专业领域获取了杰出成就方被授予会员资格。 举例来说,申请受益人获得中国工程学院院士称号需要由三名院士提名,同时经主席团审议并被确定为终选候选人后,还要提交全院全体有投票权的院士进行投票,会员资格是基于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同时获得广泛认可。
标准三: 有专业媒体、主要行业媒体或其它主流媒体对申请人本人及其工作的报道。 媒体报道文章应当是针对申请受益人本人或其专业领域内本人的工作,而不是介绍其所在单位或加入的其他社会组织。那些仅介绍申请受益人所在单位,加入的组织或参与项目的媒体报道,如果仅仅提到申请受益人的名字或简单工作描述,是没有说服力的。 那些为了销售申请受益人的产品或推广其服务的广告类市场宣传文章,那些仅仅是简单的引用观点而没有详细描述本人在领域内杰出能力和贡献的媒体报道也都够不成满足此项标准的证据。呈请人在主张满足此项标准所提交的媒体报道应该能够完整表明做出贡献的重要性,同时也应展示出已经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申请受益人已经上升到领域内一小部分的顶层位置。 要想证明报道的媒体是属于专业媒体、主要行业媒体或其它主流媒体。如果你有许多媒体报道,最好优先选择具有国际发行量和声誉,或全国发行的报纸、期刊。
标准四:为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其他人的工作担任评审 这一条件要求申请受益人有对业内同行工作进行评审的经历, 以证明申请受益人杰出的专业能力已经获得业内认可,达到所在领域的顶层水平, 可以去评审同行的工作。如果要主张满足这一条件,呈请人不但必须展示出受邀在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审评其他人工作,而且要证明实际参与和完成了该评审工作,因为美国移民局对这一条件的审核正是将其重点放在是否申请受益人真正完成对业内同行的工作进行评审。 标准五: 领域内做出意义重大原创性贡献 这项标准一是说贡献是对自己的专业领域,二是说贡献要是原创性同时意义重大。这种重大的原创贡献不但是指科学性或学术性的,还包括艺术性、运动性或与商业相关的。 如果呈请人主张满足此项条件标准,就要提供对业内做出“意义重大的原创性贡献”的证据,而不是仅仅宣称自己取得了原创性贡献。提交的证据可以包括: 客观文件证据,例如专利、软件著作权,同时表明对领域内贡献的意义。 相关行业机构的书证,明确声明目前申请受益人的工作对领域内很重要。业内专家讲述申请人已做出原创性重大贡献的证言或支持信件,发表的原创性学术文章和被资助的研究项目报告及成果,发表或审阅的论文被多次引用。 为评估是否对专业领域内做出“原创性贡献”,美国移民局官员特别会注意那些在领域内专家推荐信中有关描述申请受益人对业内做出重大贡献的内容。但我们经常看到,许多专家推荐信都没有包含这样的内容,只有那些特别明确表达出申请受益人如何对领域内做出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推荐信才最有价值。
本文观点不构成任何美国移民申请法律意见,读者采纳其中内容应作为普遍知识性参考。本文未对任何美国政府的工作成果主张权利,引用的移民政策法规、审批条例、申请流程、服务与联络等信息,因时间推移有可能改变,一切应以美国国务院、美国国土安全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等相关机构对外公布为准。 本文节选自马克编著即将出版的《美国杰出人才绿卡》一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