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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做全球布局了,啥样的企业是EB1C要求的“跨国企业”?相比其他职业移民移类别,EB1C的整体申请人数要少很多。这是因为EB1C移民需要由美国关联公司基于实际商业原因才能递交移民申请,必须有雇主提供具体工作职位,对于中美关联公司的要求以及申请受益人的要求都比较严格。这就导致实际上真实适用的人群比较少。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聊下,什么样的企业是符合EB1C的“跨国企业”? 首先,要满足EB1C签证的要求,“跨国企业”的资质就必须要符合条件,这就要求申请雇主(美国实体)和外国实体必须具备合格的关联关系(Qualifying Relationship)。 01 “跨国企业”合格的 关联关系要求
关于关联公司构成合格关系,需要特别注意:一般而言,符合EB1C要求的关联公司关系可以通过多数股权控制来确立。 例如,X公司拥有美国实体Y公司51%的股份以及中国实体Z公司51%的股份, 则美国Y公司和中国Z公司符合EB1C的要求,允许Z公司的管理人员、高级主管或专业知识人员调派到Y公司工作。 如果持股比例不足多数,只有在实际上拥有控制权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关联关系。这可以通过公司展示其对管理和政策的控制来证明。例如,如果X公司仅拥有Y公司50%的股份,而剩余的50%分散在其他5个股东手中(每人10%),X公司可以主张由于其他股份分散在多个小股东手中,因此它实际上对公司具有控制权。 特别地,共同个人股东组成团体所有(Ownership by a Common Group):当两个子公司均由同一群体的个人股东所有和控制,且每个人持有和控制的大致股份相同时,便构成了关联关系。例如,美国实体M公司由A、B、C、D 四个人持股拥有,那么中国实体N公司也必须由A、B、C、D四人持股拥有,缺一不可、也不可以多出其他合伙股东。 02 EB1C合格关系的核心要素: 所有权和控制权 美国移民局认为,拥有某组织超过50%的股份可作为控制权的证据。基于超过50%股权的控制权被称为法定控制。然而,即使仅持有 50% 或更少的股份,股东仍可能对公司行使事实控制。 对于规模较大、已建立的企业,可以由公司总裁、公司律师、公司秘书或其他授权人员提供一份声明,说明各符合条件组织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并附上相关证据,例如最近的年度报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备案文件或其他列明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文件。 除了由授权官员提供的关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声明外,企业还应提交其他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持有记录、合伙协议、公司运营协议或有限责任公司(LLC)协议、成员证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损益表或其他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公司章程、公司细则及董事会议记录。 总之,申请人需要在EB1C申请时,就明确申请人任职的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具有哪种具体的“关联”,这个关联性在表达上一定要精准,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尽管美国移民局对于美国企业的营业收入、雇佣人数、纳税情况等没有具体的要求。但是,所有员工的数量和职位必须符合公司的业务需求,且收入属于正常范围。(这部分就需要我们的美国律师和文案来合理展现给移民审案官) 美国雇主企业需要提供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重要性。移民局对美国雇主的薪酬支付能力审查尤为严格,所以在申请EB1C移民时,需要提供材料证明美国雇主可以向申请人提供合理报酬。 美国移民局在审理EB1C移民时,主要关注美国公司是否在真实运营,要求美国公司必须连续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美国境内公司与境外公司均需拥有正常、持续、系统的运营状况。美国境内及境外公司均需提供最近一年的年收入、利润、雇员人数、经营情况等,以证明运营情况真实。 特别要注意的是,申请L-1A,美国境内公司可以新成立的公司,但是申请EB1C移民,则要求美国境内公司必须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03 跨国企业高管的 多种适用移民方式 对于本身就在跨国公司任职的企业家或者企业高管,因为真实的赴美工作派遣,获得了L-1A的工作签,工作一年后,进而转申请EB1C,无疑是一条丝滑的移民路径。 但是,有些申请人为了办理EB1C绿卡,而特意在美国寻找一个全新项目,或创建一个全新的公司,构建跨国公司的条件,从而达到EB1C的申请条件。对此我们的建议是仔细衡量其中的风险。 事实上,这类申请人大可不必大费周章的办理美国分公司或者赴美任职,也可以评估一下是否可以凭借自己在技术、商业领域的优势,申请EB1A与NIW移民的可能性。 而且跨国企业对于美国移民申请来说首先是一份非常好的“职业信誉背书”。在当前的审案形势下,美国移民局非常重视中国地区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问题,所以给了更多RFE去质疑证据材料、去让申请人自证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 这种情况下,拥有跨国公司从业背景的申请人,就拥有了更好的信誉背书支撑。相比其他企业,跨国企业更具声望,更容易被美国移民官容易了解,从业经历也更有信任度。 如果申请人在跨国企业任职,有可量化的工作成就,且能够出具相关的证据,那申请人大概率就满足了美国EB1A/NIW移民申请的基本要求。所谓的相关证据是指有一些客观的证据来证明申请对公司和对行业的突出贡献,比如有主导并参与公司的重大项目,或者研发了公司的核心技术并拥有自己署名的专利,又或者有诸如新的商业理论、产品逻辑等原创性贡献……(欢迎各位跨国企业高管联系美利通进行详细移民方案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