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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刊论文被拒,个人专利被卡,为什么你的EB1A移民总是差一点?有“顶刊论文+个人专利+媒体报道”,为什么我的EB1A移民申请还是被RFE(补料通知)了? 近期,我们在咨询中遇到一位客户自述自己有数十篇一作论文发表,其中不乏顶刊论文,累计引用上千,还有论文评审,也有个人专利主张原创性贡献,此外还同时主张了媒体报道和领导力,但是自己的I-140申请还是没有通过。 这不得不让人感慨:美国移民局,到底什么样的杰出人才,才能入得了你的“法眼”啊? 感慨之余,我们还是要分析下,明明很优秀的客户,还会因为哪些问题不能直接获批? 主张错了重点 你的EB1A申请或许不需要“一作论文”? 不通职业领域所看重的优势条件是不同的,有些主张可能你并不需要,塞进材料反而画蛇添足。 以论文为例。论文也就是EB1A的“学术文章”这样条主张,通常是指申请人过往对相关学术或技术的独创性研究、实验或理论的阐述,并且将文章发表在领域内被普遍认可的媒介平台。 这一条是早期EB1A主流申请人,即在美留学后就职的博士、教授的主要申请主张。在EB1A申请中我们会看重其在知名期刊发表的高引用量的学术论文,积累的课题经验,以及参加的学术会议和学术评审项目等。 但是,EB1A移民适用于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在申请EB1A的“十项证据标准”中,并非每个移民申请人都必须符合“发表学术文章”这一条。 即使是多数学术研究型人才,发表学术文章也并非强制要求。移民申请人可以酌情选择对自己移民申请有促进作用的“学术文章类”证据。 而且在移民局看来,发表文章本身并不能直接证明申请人对其所在的领域和行业有深远的影响,因为有许多发表过的文章实际上并没有被阅读和引用过。 还有就是,美国移民曾明确指出,如果对于某领域来说发表大量文章属于常态,那该领域内的文章价值相应较低。例如,生物医疗领域所发表的论文要远远多于数学领域的论文,因为数学领域的创新或突破需要多年的耕耘,那么移民局也更认为数学领域的论文更有价值。 总之,不通领域所看重的优势条件是不同的,在申请时,文案的侧重点也不一样,如果一些偏离核心的材料会削弱申请人的核心形象,让移民官看不出申请人到底在哪个细分领域杰出,不如删减掉。、 遇见“杀手移民官” 移民官看不见你的优秀 许多移民申请人在了解EB1A移民的申请条件后,可能会简单地认为,只要证明自己满足EB1A十条规定标准中的三条,就可以通过移民申请。然而,随着EB1A移民审批趋于严格,在10项条件已经满足3条的情况下,EB1A移民申请仍然有可能被拒批。 这是因为EB1A移民案件的审理与我们通常理解的学术评审或教育评定的审核非常不同。通常来讲,无论学术评审还是教育评定,都是该领域内的更优秀的,成就更突出的人担任评审员,他们拥有更加突出的专业优势。 与之相反,美国移民局的审核官员大多仅仅是学士学位,面对来自各行各业的申请EB1A移民的杰出人才,很多审核官员的专业水平并不能完全理解移民申请人所在领域的专业成就。 所以,在案件材料整理撰写时,要避免晦涩的专用语,而采用能够让移民案件审核者比较容易理解的方式呈现专业证据。 此外,美国移民局也反复声明,提交的每一类证据都要经过审核者仔细评估,移民局官员对于审核证据材料拥有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仅仅提交一些基本文件是不足以满足法规标准的。移民审核者会核查你的证据,然后评定你提交的证据,判断把申请人的“个人能力”是否足以与其业内同行区分开。 一般来讲,在移民审核的第二步,最终价值判定阶段,因为审核者主观判定,估计会产生大约不到10%的被拒绝案件。如果EB1A申请人很不幸地遇到了杀手移民官,那么即使材料没什么问题,也可能被拒。 总之,我们在日常的EB1A咨询中,确实会常常遇到一些优秀客户I-140申请被拒的问题。在客户的描述中,我们也能感受到客户本身的杰出,但是,很遗憾的是再优秀的人也能够保证自己的EB1A移民一定获批。 我们美利通能做的就是,在前期文案时,尽最大限度把案子做严谨、扎实、牢靠,不仅要体现申请人满足3条标准,还要重视呈请信、赴美计划、推荐信等内容,为申请人的杰出形象打造完整的证据链。 对于EB1A申请人来而言,即使是收到RFE,我们也要稳住心态,好好分析拒签信,把握拒签信对二次递案的价值。这一点可以参考美利通既往文章——“EB1A拒签了!拒签信的含金量谁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