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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泰国坠崖孕妇的孩子落户问题,窥见单亲家庭子女移民美国的种种问题——
此后,王暖暖曾被诊断再也不能生育,不过在五年后的2024年9月17日,王暖暖宣布生子。 近日,当事人王暖暖在直播间透露:两人还未离婚是因为自己和对方(的案件)在司法上是空白,6、7年也不判离婚,并且男方向她索要三千万元精神损失费。俞某冬的母亲甚至对王暖暖说,“如果不是因为你的生意做得太成功了,怎么会勾引我儿子做出错的事情?” 此外,王暖暖还透露,直到她去给儿子上户口的时候,才被告知婚姻仍在存续期间,程序上他们依旧是合法夫妻,孩子落户生父只能是俞某冬,她表示不能接受。她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有个杀人犯“父亲”。 2024年9月18日,王暖暖曾表示正在起诉离婚,但目前仍在等待开庭中。王暖暖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属于民事案件,必须等泰国刑案审结后,才能从国内提起诉讼离婚。 因为俞某在泰国坐牢,导致夫妻双方形成跨国“人户分离”状态。跨国“人户分离”指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但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滞留)在国外的分离状态。跨国“人户分离”的离婚诉讼过程更繁琐,要等整个离婚流程走完,王暖暖起码要耗时将近1年。 实际上,像王暖暖这样“单亲子女”落户的特殊问题,也经常出现在我们的移民咨询和移民申请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比如,移民申请人自己想带着非婚生子女,一起申请美国绿卡;移民申请人离异后独自带孩子一起办理绿卡等等。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单亲子女随同父母一方申请美国移民绿卡的相关问题。 首先,通常情况下,在美国移民申请时,主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都可以随同申请办理美国绿卡。而且,添加附属申请人是非常简单的,只需要在递交美国移民的I-140申请时,直接填写上配偶和子女的信息,就可以一同申请绿卡。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及过往案例分析,这里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意指范围很广泛,无论子女是主申请人婚姻续存状态下出生的,或者婚姻终止状态下出生的,还是非婚状态下出生的,其实都可以作为附属申请人一起获得美国绿卡。 ●非婚生子女● 根据国内的相关规定,不结婚的父母任一方,都可以进行“非婚生子女”生育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随母亲申报时,与婚生子女相比,仅需要多提供一份“非婚生育说明”,随父亲申报时除了需要多提供一份“非婚生育说明”,还需要一份“亲子鉴定证明”,也就是俗称的DNA鉴定。 不过,非婚生子女随父亲或母亲申美国绿卡,在申请的过程中(NVC审核阶段),移民申请人必须要提供材料证明自己和子女的亲子关系。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在母亲一方。这时,移民申请人是孩子的母亲,母亲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公证。但是,如果不能提供出生公证,那么出生医学证明的公证也是可以的。 我们曾遇到这样的情况:客户的儿子12岁是非婚生子女,他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栏是“/”,户口本上也没有父亲页。申请人在办理儿子的出生公证时,公证处说“出生”公证做不了,因为公证申请表格上的父亲栏必须填写。 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做“出生医学证明”的公证。而且,在填写DS-260表格时,父亲栏设置的必须填写内容。对于这种无法提供父母一方信息的,可以填写“不适用”或“不知道”。 第二,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在父亲一方。这时,移民申请人是孩子的父亲,在NVC阶段也需要证明父亲与孩子有合法的关系。如果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证上有父亲的名字,可以递交出生证公证。 如果不能提供出生证,或者出生证上没有显示父亲名字,那么就会需要“亲子鉴定”等相关证据来证明移民申请人和子女的亲子关系,具体的程序取决于移民申请人居住地的相关要求。 第三,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在父母两人身上。这种情况下,孩子的出生公证上会显示父母双方的名字。正常情况下,无论婚姻状态如何,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双方都对子女有监护权,如果子女同其中父母一方一起获得移民签证,那么在首次入境美国的时候,会被要求出具父母另一方出具的“允许子女移民”的授权书。因此,是否能够正常联系上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并获得其授权书公证非常重要。 ●单亲家庭子女● 离异的单亲父母带孩子移民与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在父母两人身上的情况相同。如果是离异的单亲父母带孩子移民,子女同其中父母一方一起获得移民签证,那么在首次入境美国的时候,可能会被要求出具父母另一方签字的“允许子女移民”的授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