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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卡有效期从5年减至18个月,对绿卡申请人有哪些实质影响?

2025年12月4日,美国移民局(USCIS)发布了政策更新,将大幅缩短特定类别工卡(EAD)的最长有效期,工卡有效期从5年减至18个月,以强化对外国公民身份与工作的监管,降低潜在风险。对于正在等待绿卡排期或调整身份的朋友们来说,这就意味着未来将面临更频繁的续签要求。

01

工签新政会影响哪些人?

工卡,顾名思义,就是外国人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的一个证明。根据美国移民局最新政策手册,本次有效期缩短政策适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及之后提交(Filed)或仍在审理中(Pending) 的以下类别 I-765 工卡申请,包括:

  • 已获准入境的难民

  • 已获批庇护的外国人

  • 批准暂缓遣返者

  • 正在申请庇护或撤销遣返的外国人

  • 依据 INA 245 申请 I-485 身份调整者

  • 已提交取消遣返或依《尼加拉瓜调整和中美洲救济法案》(NACARA)申请的外国人

也就是说,12 月 5 日及以后提交的 I-765 申请,或当天仍处于 Pending 状态的案件,其 EAD 有效期将统一缩短为 18 个月。不过申请人也无需过度担忧,到期后仍可申请续卡,但需关注续期时间节点。

02

哪些人群需要申请工卡?

在EAD工卡的这一栏分类中,有不同的显示类别,共为2类:(a)类和(c)类。

(a)类:

  • (a)(1)合法永久居民

  • (a)(3)难民

  • (a)(4)被准许的难民

  • (a)(5)被批准的避难者

  • (a)(6)美国公民未婚夫/未婚妻(K-1),或者是K-1持有人的子女 (K-2)

  • (a)(8)密克罗尼西亚, 马绍尔群岛,帕劳群岛的公民

  • (a)(9)美国公民在海外结婚的配偶(K-3)或者是K-3的持有人的子女(K-4)

  • (a)(10)暂缓递解出境者

  • (a)(11)延期强制/自愿离境者

  • (a)(12)暂时保护身份者

  • (a)(13)参与家庭团结计划者

  • (a)(15)绿卡持有人的配偶(V1),未成年子女(V2),或者是V1/V2签证持有人的子女

  • (a)(16)人口贩卖受害者(T-1)

  • (a)(17)签发给条约商人(E-1)/条约投资人(E-2)的配偶,或者是澳大利亚公民(E-3)的配偶(a)(18)跨国公司内部调职员(L-1)的配偶

  • (a)(19)刑事罪行的受害者(U-1)

  • (a)(20)刑事罪行受害者的配偶(U-2),子女(U-3),未满21岁U-1持有人的父母(U- 4),或者是未满21岁U-1 持有人的未满18岁的未婚兄弟姐妹(U-5)。

(c)类:

  • (c)(1)外国政府官员配偶/子女

  • (c)(2)台北文化代表办公员(E-1)的配偶/未婚子女

  • (c)(3)(A)前期OPT (Pre-Completion OPT)

  • (c)(3)(B)常规OPT (Post-Completion OPT)

  • (c)(3)(ii)F-1学生在校外为国际组织工作

  • (c)(3)(iii)F-1学生由于经济困难,而申请校外工作

  • (c)(4)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常驻工作人员以及直系亲属(G-1) 的配偶/子女;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直系亲属(G-2)的配偶/子女;未被美国政府承认也不是该机构成员国的外国政府代表及直系亲属(G-3)的配偶/子女

  • (c)(5)交流访问学者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J-2)

  • (c)(6)M-1(职业与技术学校学生)毕业后工作

  • (c)(8)避难申请过程中者

  • (c)(9)亲属移民-申请绿卡身份或身份调整过程中

  • (c)(10)申请获得暂缓驱逐令者

  • (c)(11)出于社会或公共利益考虑而被批准进入美国者

  • (c)(14)批准暂缓遣返者

  • (c)(16)基于从1972年1月起,持续居住者申请的身份调整

  • (c)(17)(i)非移民雇主的私人或家庭雇佣来美工作(B-1);(ii)美国公民的家庭佣工(B-1);(iii)外国航空公司雇佣者(B-1 )

  • (c)(18)具有最后的驱逐令者

  • (c)(19)暂时受保护身份(TPS)

  • (c)(20)作为特殊农业工人,申请临时居民身份的过程中

  • (c)(21)提供恐怖组织/犯罪组织关键信息者

  • (c)(22)临时居民身份申请过程中

  • (c)(23)美国国际文化交流短期签证,签发给国际文化交流人士(Q-1);爱尔兰和平项目参与者(Q-2);爱尔兰和平项目参与者的配偶以及未满21岁的子女(Q-3)

  • (c)(25)人口贩卖受害者的配偶(T-2);人口贩卖受害者的子女(T-3);未满21岁的人口贩卖受害者的父母(T-3)

  • (c)(26)H1B持有人的配偶(H-4)

  • (c)(31)女性暴力防治法案(VAWA)申请者

  • (c)(33)延迟递解项目(DACA)申请者

03

对于EB1A\ NIW绿卡

申请人的影响?

首先,EB1A\ NIW绿卡申请人如果选择在美国境外转绿卡身份(即先面签,后登陆激活),那么就不会涉及到工卡申请的问题,也不会受该政策变动的影响。

而如果选择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转绿卡身份,且想工作的话,那么就需要有合法的工作身份。比如,持有O-1或者L-1等非移民工作签证,也不必再申请工卡。

然而,也有很多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的EB1A\ NIW绿卡申请人没有合法的工作身份,去又想工作的话,就需要申请EAD工卡。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时,这类移民申请人就可以同时申请EAD工卡。这种工卡的原本有效期是五年,在拿到绿卡前可以再续五年。

实际上,在原本I-485工卡有5年时效的加持下,大多数EB1A\ NIW移民的I-485申请人可能不需要申请EAD卡延期就能拿到绿卡了。

但是,现在EAD卡有效期缩减到18个月后,很多人如果需要工卡才能工作的话,那就必须得再次申请工卡延期了。除大幅增加申请成本之外,根据移民局当前的审理速度,一旦续签审批不及时,申请人将会面临工作身份的断档。此外,工卡有效期的缩短也可能影响驾照及AP回美纸的有效时长。

总之,新政之下,我们建议各位I-485申请人及时检查EAD工卡的有效期,尽早提交续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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