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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财年EB1C移民获批率仍高达95%,秘诀是……

经济全球化时代,越来越多的企业为寻求业务发展,在多个国家设立分公司。这种情况下,各种人才的国际间流动也更加频繁。


为了满足跨国公司人才的工作调整,美国设置了L1签证——方便高级管理人才和拥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士去美国分公司工作的短期工作类签证。L1签证可以续签但是时间有限制,为了吸引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才长期留在美国,美国设置了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项目。



01

EB1C移民申请优势


从工签到绿卡身份过渡便捷


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作为美国职业移民中专门为跨国高管高级管理人员设定的移民项目,对于已经持L1A签证在美国工作的跨国企业高管而言,无疑是一条丝滑的移民路径。


因为L1A签证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而且L1A签证申请条件与申请EB-1C绿卡的要求几乎相同。L1A签证持有人在通过EB1C获批绿卡的过程中,L1A签证身份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不影响合法工作状态的情况下,把有限的工签身份转为没有限制的绿卡身份,简直不要太便利。


移民要求相对更简便


EB1C移民只需要由美国关联公司基于工作原因递交移民申请,对于美国公司的要求比较严格。对于本身就在跨国公司任职的企业家或者企业高管,基于真实的赴美工作派遣,到美国后申请EB1C是一件非常便利的事情。当然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在美国境外先完成EB1C的申请,待拿到绿卡之后再登陆美国。但基于工作调派的及时到岗性,后者这种做法会更多出现在企业主或创始人自身的移民路径上。


对于EB1C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只需在申请EB1C时,在过去3年内在美国境外为跨国公司工作过1年以上。与其他移民类别相比,EB1C没有学历要求,办理过程中不需要解释资产来源和积累过程,更不需要大量材料证明其在行业内的卓越贡献等特定要求。


排期短、可加急、一步到位永久绿卡


EB1C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排期较短且可以加急在45天内获得绿卡申请结果,移民申请人可以比较快地获得绿卡。申请人所在的美国企业是一家有历史、规模和业绩的公司,那么不必等待在美1年后才提出移民申请,可以快速完成移民申请流程。而且,EB1C无需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实现一步到位的永久居留绿卡。


从申请L1签证开始,全家赴美


EB1C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的未婚子女,可以在主申请人持L1签证入境美国时,就通过申请家属随从L2签证共同赴美。子女持L2签证可以免费就读当地公立学校,配偶在获得工作许可后,也可以早日在美国合法工作。



02

EB1C移民高成功率


根据美国移民局更新的2024财年Q1-Q2季度的数据,我们计算出了EB1C的整体获批数据。



  • 在Q1季度,EB1C移民新收申请3579份,审批通过了3395份,拒签139份,等待审理 5789份。

  • 在Q2季度,EB1C移民新收申请4504份,审批通过了3968份,拒签169份,等待审理 6227份。


通过上述数据,我们计算出2024财年Q1、Q2以及Q1-Q2的EB1C移民获批率:



EB1C的整体获批率在95%以上,这个获批率远超NIW移民以及EB1A移民。不过,相比EB1A以及NIW,EB1C的整体申请人数要少很多。这是因为EB1C移民需要由美国关联公司基于实际商业原因才能递交移民申请,实际上真实适用的人群比较少。所以,对于那些正处于中美跨国企业高管得到人群来说,请把握住当前所处的申请优势。



03

EB1C移民申请关键点


EB1C移民主要看重跨国公司的资格以及申请人的高管履历。


跨国公司的资格认定


EB1C移民认可的跨国企业必须要同时具有合格的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可以是母子公司、办事处、合资公司、共同组织所有、姐妹公司以及附属公司等等具有关联性的公司。


美国移民局对于美国企业的营业收入、雇佣人数、纳税情况等没有具体的要求。但是,所有员工的数量和职位必须符合公司的业务需求,且收入属于正常范围。


美国雇主企业需要提供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重要性。移民局对美国雇主的薪酬支付能力审查尤为严格,所以在申请EB1C移民时,需要提供材料证明美国雇主可以向申请人提供合理报酬。


美国移民局在审理EB1C移民时,主要关注美国公司是否在真实运营,要求美国公司必须连续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美国境内公司与境外公司均需拥有正常、持续、系统的运营状况。美国境内及境外公司均需提供最近一年的年收入、利润、雇员人数、经营情况等,以证明运营情况真实。


申请人的高管履历


EB1C移民申请人是将被调派到美国企业工作的高级经理或管理人员,可以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相应的高管类职务等等


EB1C都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过去3年内在美国境外为跨国公司工作过1年以上。具体来说,EB1C不要求3年内1年工作的连续性。对于是否符合3年工作履历,EB1C有两种判断方式:

  • 如果在提交EB1C申请时,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则3年的起算点为提交EB1C移民申请时。这就是说,在提交EB1C申请前,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工作1年以上;

  • 如果在提交EB1C申请时,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境内为跨国企业工作,那么要求申请人在以非移民身份入境美国之前的3年,已经在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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